中選會:8月9日後遷出戶籍者,公投須回原戶籍地投票

  • 2021-11-05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經中選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今年12月18日舉行,為加強對投票權人宣導,於8月9日(含當日)之後遷出戶籍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以確保其政治參與;中選會也發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宣導實施計畫,提醒戶籍有異動者密切注意。
 選委會表示,因應此實施計畫,該會已於今年10月8日將計畫函轉各鄉公所及戶政事務所依規定辦理,中選會製作之相關海報,待收到後將寄送各鄉公所、戶政事務所,張貼於辦公室、各村辦公室公布欄,另請地方媒體配合宣導,以維護投票權人權益。
 中選會也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至第二十案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後投票權人戶籍遷徙投票通知單寄送作業注意事項;為利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日後戶籍遷徙之投票權人投票通知單確實分送及寄送,以維護投票權人投票權益。
 選委會指出,有關110年11月29日以後投票權人戶籍遷出者,請各鄉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戶籍異動作業時應妥為向投票權人說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並交付書面通知,書明台端於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110年8月8日)後遷出原戶籍地,依法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請依投票通知單所列投票所地點前往投票。寄送作業注意事項已發文函送各鄉公所、戶政事務所,有關縣府、各鄉公所、各鄉戶政所作業,請各機關單位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