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石綿」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1級人類致癌物質,鑒於地區老一代建築多使用石綿瓦為屋頂建材,為有效降低民眾暴露風險,連江縣環保局表示,將依據環保署規劃提前全面禁用石綿之時間表,屆時會公布社會大眾周知,也呼籲民眾盡快更換,以維家人健康。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早於78年5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且已訂定全面禁用期程,包括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綿(Amosite);已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亦已禁止石綿用於製造石綿板、石綿管、纖維水泥板、石綿防水膠、隔熱材料、矽酸鈣板、石綿繩索、石綿墊片及石棉瓦等。
目前除了將於107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外,其餘用途均已禁用。考量民眾健康及暴露風險,署方將規劃提前禁止石綿用於製造剎車來令片之時間表。
對於地方民眾早期多使用石綿建材此問題,環保局表示,如民眾有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須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處理,以避免民眾自行拆除時有吸入飛散石綿之疑慮。又依據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拆除業者應依遵守規範有關拆除石綿應有之防塵措施、施工人員防護裝備、施工前勘查、石綿拆除作業及廢棄物處理規定等。
環保局也表示,自78年5月1日起已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自來水管,自來水事業單位,包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連江縣自來水廠,皆已依規定不再使用石綿水管,現有管線均非石綿水管。該局也強調,為加速全面禁止石綿用於製造剎車來令片之期程,將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修正公告石綿列管運作事項,預定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正公告,給民眾一個安全無毒的環境。
「石綿」1級人類致癌物質 環保局籲民眾盡快更換,以維家人健康
- 20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