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居民離島車輛運輸臺灣運費補貼辦法106年1月1日施行

  • 2016-10-06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9月26日發佈連江縣居民離島車輛運輸臺灣運費補貼辦法,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連江縣居民離島車輛運輸臺灣運費補貼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各離島均衡發展及照顧偏鄉之目標,降低臺馬固定航線客運交通船未能停靠地區居民之車輛高運輸費用,避免造成民眾財務額外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政府。
 第三條、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連江縣交通旅遊局。
 第四條、申請人及車籍均須設籍本縣,委託貨輪以海上運輸方式運送自小客車,往返臺灣地區與本縣北竿鄉或莒光鄉之間運輸費用補貼。但中古自小客車第一次運輸入本縣不予補助。
 第五條、補貼車輛運輸費用每台車輛每年申請往、返各一次,補貼運費上限每次新臺幣五千元。
 第六條、本辦法申請補貼及審核之方式由執行機關另訂之。
 第七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