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兒少保護暨兒童權利公約有獎徵答18日截止

  • 2016-11-01
 【記者馮紹夫報導】民政局辦理105年「兒少保護、高風險家庭暨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有獎徵答活動開始,採明信片投遞方式參加,請確實手寫答案, 18日前投寄至「連江縣政府民政局社會課」,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3樓,以郵戳為憑(含11月18日),每人限投遞1張,重複投遞者予以作廢, 24日抽出各獎項,彩品包括日立牌除濕機、象印牌微電腦十人份電子鍋、東元牌20公升微電腦微波爐、關山米等共245名。
 有獎徵答活動題目
 【是非題:10題】對的打○,錯的打X。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長期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如:足夠飲食、衣物、居住安全、教育及醫療照顧),或獨留兒童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這些都是屬於疏忽照顧,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行為。
 3、( )所謂「正當」的管教,應當是有義務要指導並指正孩子錯誤的行為,並防止錯誤一再發生,但不能使用過份的體罰或者言語上精神虐待等,因為孩子也和大人一樣擁有自尊心,家長應肩負著教導孩童正確的知識的責任。
 4、( )孩子的成長需要家庭長期的支持與保護,民眾若發現家庭中的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家庭功能不全,進而影響兒童及少年受照顧狀況及身心發展,或有兒童及少年受虐情形就應該即早協助通報,通報可至內政部「關懷e起來」網站或撥打113。
 5、(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只有成年女性才會遭到性侵害,且加害人都是貧窮的、社經地位低落、沒有受教育者。
 6、( )兒童有免受經濟剝削之權利,和避免從事妨礙其接受教育機會,或對兒童健康與身體上、心理上、精神上、道德上與社會發展上有害之勞動之權利。
 7、(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交易是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如:援交行為)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如:坐檯陪酒、伴遊、伴唱或伴舞及其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
 8、(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並將每年的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
 9、( )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以及國籍的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10、(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