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壽附幼提醒 滿2足歲幼兒可送至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 2016-11-08
 介壽附幼提醒家長,家中若有滿2足歲之幼兒,可連絡幼兒園將孩子送至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圖:介壽附幼提供)

 介壽附幼提醒家長,家中若有滿2足歲之幼兒,可連絡幼兒園將孩子送至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圖:介壽附幼提供)

 【記者楊凱棻報導】介壽附幼提醒家長,家中若有滿2足歲之幼兒,可連絡幼兒園將孩子送至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又依幼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2條規定:「(第一項)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第二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時,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予招收入園。」
 根據以上條文,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年齡是採學齡之方式計算,幼兒須於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年齡;但另外考量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所定托育年齡係採生理年齡之方式計算,為避免當學年度9月1日以後方滿2歲之幼兒須等待近一年時間始得入園就讀,因此在本細則第2條第2項明定,若幼兒園當學年度期間核定人數尚有缺額時,可以等到該幼兒生理年齡滿2足歲後招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