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議會第5屆第9次臨時大會昨天進行「議案審查」議程,共完成縣府提案3案及議員提案1案的審查,在縣府提案第3案「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中,雖採嚴格認定上是雙方共識,但部分議員認為還不夠嚴謹,經過充分討論後,決議將原先出生嬰兒父母之一設籍半年此限制延長為1年,並自1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3案均獲照案通過。
縣議會臨時會進入議案審查議程,首先進行一讀會,縣府由秘書長劉羽茵率各提案單位主管列席說明;會中包括縣府提案3案、議員提案1案均順利完成一讀,由議長陳貴忠裁示逕付聯席會進行審查。
聯席審查會中,先請各提案單位主管就提案內容做充分說明,經過議員們熱烈討論及多次交鋒,昨天共通過縣府提案3案、議員提案1案;議員們主要關切縣府提案第3案「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原案是將婦女生育補助修正設籍條件提高為一年,但補助也分年發放,頭胎2萬元是一次發放之外,第2胎5萬元及第3胎8萬元均改成分年發放。
出席議員對於延長設籍年限表示支持,指出縣庫財源支出已經嚴重不足,去年編列550萬元已不夠用,還要追加100多萬元,但對改成分年發放的方式表示異議,認為此舉是越做越回頭,也增加主辦單位困擾;後經府會雙方充分討論,敲定將條文修正為: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訂之生產獎勵補助,係指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
一、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一年以上者。
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
第七條、本自治條例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依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修正通過之條文,自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此條文修正案後於第三讀會確認通過,其他提案還包括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02年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經費」78萬元、「102連江縣部分地區都市計畫樁測定」經費新台幣500萬元,兩項墊支案;議員提案為: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促使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一案,提案人林惠萍、曹丞君、李金梅,連署人張永江;指出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享有一樣的權利,政府應致力於消除各種形式的障礙,促使身心障礙者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與其他人平等。建請總統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請行政院儘速擬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完成國內法立法程序。
今天(10月18日)議程為:一、請縣長就以下三項縣政推動情形提出專案報告:1.新臺馬輪及離島交通船建造現況及進度說明;2.推動北竿白沙與大陸連江黃岐航線小三通執行情形;3.執行「還地於民」(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9條)政策執行情形。二、臨時動議。三、閉會。
議會臨時會議案審查 通過縣府提案3案、議員提案1案
- 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