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新住民子女善用多國語言優勢 教育部通過補助民間團體語言學習活動要點

  • 2016-12-09
 【記者楊凱棻報導】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07745B號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為建立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活動特色亮點,擴增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典範,藉以成為推廣模式。補助對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申請類型為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新住民語文學習班、及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
 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以新住民文化學習相關活動營隊,引導新住民子女熟悉、深化語文能力,培養新住民子女善用多國語言的優勢。以新住民親子共學方式辦理者,優先予以補助。
 新住民語文學習班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新住民子女父親(母親)原生國語文教學(以東南亞之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為優先),培養新住民語文人才。以融入台灣文化內涵者,優先予以補助。
 每年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度10月1日至10月30日受理申請,每一民間團體每年申請案總計經費至多不超過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