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發布 元月實施

  • 2016-12-13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7月28日發布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組織規程如下:
 第一條、本規程依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前項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擔任。
 第三條、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管有關事項:
 一、健康管理科:健康管理與促進、衛生保健業務、婦幼衛生、癌症防治、中老年病防治、職業病防治、視力保健、菸害防制、衛生教育、衛生所業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醫政科:醫療政策、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管理、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制及性騷擾防治、醫療資源與品質管理、緊急醫療救護、心理及精神衛生、口腔衛生、整合性醫療事項、山地離島醫療保健、社區健康營造、生命統計、全民健康保險宣導、護產機構及人員管理、護產業務技術輔導管理之相關業務等事項。
 三、疾病管制科:傳染病防治、營業衛生、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公共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醫事檢驗機構檢驗品質輔導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長期照護科:長期照護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發展長期照護人力培訓、長期照顧機構管理與監督、失能個案照管、日間照顧、居家醫療照顧、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補助、老人社福機構管理、社區關懷據點管理、輔具購置、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身障鑑定及其他長期照護相關事項。
 五、社會福利科:志願服務、社會救助、天然災害救助、社會工作制度、兒童少年福利、兒少社福機構管理、婦女福利、新移民輔導、公益彩券盈餘等身心障礙福利業務。
 六、食品藥物管理科:藥政、藥物、藥商、藥事人員管理及督導有關藥政化粧品、廣告管理事項;食品衛生管理、國民營養推動、食品安全管制及健康食品管理及研考、為民服務、資訊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衛生企劃、法制作業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業務等事項。
 第四條、本局置秘書、科長、社會工作師、科員、技士、衛生稽查員、技佐、書記。前項主管保健、醫政、疾病管制、藥政業務之科長職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第一項技士員額總數十五分之一以下,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但員額不足一人時,得以一人計。
 第五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七條、本局得設立醫院、各鄉衛生所、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各種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八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由秘書代行。秘書同時因故不能代行時,依第三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之。
 第十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局擬訂,報請連江縣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局訂定,報請連江縣政府備查。
 第十一條、本規程施行日期,由連江縣政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