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管制新制上路 環保局提醒鄉親使用回收三步驟

  • 2016-12-30
 電池管制新制上路,使用完畢的電池應該交付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廢電池回收桶的回收點進行回收,環保局提醒鄉親電池使用回收的三步驟。(圖:連江縣政府環保局)

 電池管制新制上路,使用完畢的電池應該交付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廢電池回收桶的回收點進行回收,環保局提醒鄉親電池使用回收的三步驟。(圖:連江縣政府環保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環保署為降低電池中重金屬對環境及健康之影響,並順應國際「延伸製造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潮流,參考歐盟、聯合國等最新乾電池管理趨勢,除今年加嚴筒狀乾電池汞含量限值為1ppm及新增鎘含量限值為20ppm外,自106年1月1日起,鈕扣型電池之汞及鎘含量則各不得超過5 ppm、20ppm之限值。
 環保局表示,乾電池回收後,透過破碎、篩選、磁選等程序,可分離出二氧化錳、廢鐵、廢鋅等可再利用的金屬;金屬經過去汞處理後就能用於原料摻配或製作金屬製品,實現循環再生、物盡其用之最終目標。
 環保局指出,使用完畢的電池應該交付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廢電池回收桶的回收點進行回收,以避免重金屬洩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生物危害及環境污染,環保局提醒鄉親電池使用回收的三步驟:
 一、購買電池認標示:民眾應選購標有回收標誌圖樣的電池,若發現市售的乾電池沒有標示回收標誌,可向環保局檢舉。
 二、剩餘電力再利用:用過之乾電池如尚有殘存電力,則可用於低耗電的電子產品使用,確保電力完全耗盡。
 三、使用完畢須回收:乾電池電力耗盡後,可暫存於防液體滲漏的塑膠容器內或回收點的電池回收桶,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便利商店進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