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及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有關機關團體舉辦登錄發票抽獎活動時,抽獎辦法中應特別註明中獎人寄回發票查核完畢後,發票將如何處理,採取捐出或銷毀程序處理,以避免發票遭不當使用。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業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充分且正確揭露該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資訊,讓消費者得以為正確之消費行為。有關發票後續處理程序仍屬於其所提供之服務範疇,應於活動資訊中充分揭露,加強對所屬機關會員及相關團體等單位之宣導。
行政院消保處:舉辦登錄發票抽獎活動後應註明後續處理程序
-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