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106年動物保護受處分人講習日程排定

  • 2017-01-07
 【記者吳嘉榮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9月15日訂定動物保護講習辦法,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者,受處分人須接受動物保護與收容課程講授及動物收容處所實作,合計時數3小時。縣府產發處公布106年每月講習時間,參加者請於每場次開課前7日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當天或現場報名。
 報名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至產發處2樓辦公室或電洽25248、22347,林小姐。講習時間為每月第3個星期三上午9至12時,遇例假日順延一週,地點為產發處4樓會議室。
 產發處表示,講習課程為1小時動物保護法及案例簡介、2小時動物收容處所實作,預定講習課程為1月18日、2月15日、3月15日、4月12日、5月17日、6月14日、7月12日、8月16日、9月13日、10月18日、11月15日、12月13日,如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止,仍無人報名將取消當月場次,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