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元旦起全面施行,擴大兒少保護範圍,全面杜絕利用兒少之色情產業,不但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完整的保護與服務,對行為人也會加重處罰,除此之外,對於網路平臺及網路業者未善盡管理及保存證據的責任部分,亦明訂相關規定之罰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修正,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防制條例的前身即為施行超過20年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新法與舊法最大的不同如下︰
一、法案名稱的改變。法案名稱的改變在於突顯這些行為當中,兒少就是遭受性剝削的被害人。
二、擴大保護範圍。除原有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等態樣外,新法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之行為樣態。
三、被害人安置需經專業評估。為保護兒少利益,亦將過去查獲性交易兒少被害人「一律安置」之規定,修正為「皆須經過專業評估」的多元處遇服務,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四、違法行為處罰之多元化與加重刑則。為避免行為人性剝削兒少,在行為人部分,除了針對意圖營利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責外,對於單純持有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等,皆新增罰鍰規定。
五、賦予網際網路業者保存證據責任。網路科技發達,網路援交時有耳聞,為利於司法及警察機關偵辦、查緝行為人,當業者知悉有性剝削之情事時,應先移除該項資訊,且保留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等相關資料至少90天,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即起施行
-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