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運用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經縣府於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運用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如下:
第二條、本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以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本基金應專款專用,運用範圍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相關事項。
(二)老人福利相關事項。
(三)兒童及青少年福利相關事項。
(四)婦女福利、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工作、性騷擾及性別平等相關事項。
(五)社會救助與急難救助相關事項。
(六)其他社會福利、慈善公益等相關事項。
(七)執行本業務相關人力及經委員會決議實施之事項。
前項於編列基金年度預算前應經本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議決議並經縣長核定後實施,臨時動用本款項亦應提案於管理委員會決議同意並經縣長核定後依預算程序辦理。惟本基金各款項已編列年度預算之經常性支用經費,依規定按月動支外,但急難救助等個案動支額度新臺幣拾萬元(含)之內請管理(承辦)單位簽請縣長核定後先行發放,事後送請管理委員會補審追認。
第六條、本基金動支由業務主(承)辦機關(單位)每年八月三十日提出年度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送管理機關彙整後,每年九月二十日前送請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本會執行秘書(本局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兼任。
第十一條(刪除)。
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部分條文修正
-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