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 2017-02-28
 【記者曹重偉報導】內政部正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107年度該部受理補助申請之提案時間為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實證示範場域包括住宅社區、大專院校、園區、偏鄉與離島及其他場域等, 環境資源局歡迎地區符合申請資格之住宅社區場域踴躍參加。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延續內政部「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之成果及擴大其整體效益,依行政院函復及內政部函發「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核定工作項目,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此計畫以節能減碳為主軸,應用網路、雲端及物聯網等智慧化技術,並考慮實證示範場域之特性及使用者需求,在共通平臺上,整合能源、安全防災、健康照護、維護管理及其他智慧生活等項目,提供客製化之整合性、永續性服務,以創造幸福有感生活。
 為辦理此計畫,特規劃針對不同類型之生活場域進行實證示範,包含住宅社區、大專院校校園、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鄉離島或其他具潛力之場域等,補助建置相關之創新實證應用服務內容,期能整合政府與產業界之創新智慧化應用服務技術,建立領先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能與舒適便利的永續智慧生活環境,以達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的三贏目標。
 計畫之實證示範場域主要以既有使用中之建築群或區域,且具備相關網路等基礎設施者為優先實施對象,並考量各類型、北、中、南、東部分布區位及城鄉發展均衡等進行評選。
 環境資源局指出,此計畫為競爭型補助方式,同時考量配合款高低順序,及若為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得優先辦理補助。提案計畫可採一年一次或分年分期方式進行規劃,但補助經費則採一年一次方式進行補助,且每年均應依本須知提交下一年度計畫書及經費需求送審,藉以滾動檢討辦理成效。
 計畫中偏鄉離島場域,是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5分之1之鄉、鎮、市、區,或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每一場域人口數至少3000人以上,或場域涵蓋面積至少達1公頃以上。
 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發布受理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式2份,連同正式公文(地方政府為府函)專人同時送達本所(公文及提案資料不齊全者亦將不予受理)。受理時間為發布受理期間內之上班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停止上班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經費補助原則以逐年編列及核定,採一年一次補助方式辦理,若為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得優先辦理補助。另入選單位之受補助經費,必須配合預算補助年度行政院匡列及立法院審議通過額度調整辦理。入選受補助單位於辦理建置計畫前,應提出計畫相關基本設計圖說文件,報經備查後,始得辦理採購招標或施作。入選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完工時先行辦理初驗,並通知本所辦理查核,通過後始得辦理正式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