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媽祖宗教文化園區觀景平台往媽祖巨神像道路旁樹木遭營造業者不當砍斷破壞,縣府產發處依據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情事,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同時要求於12月31日前完成補植工作。
產發處表示,該業者承攬連江縣交通旅遊局媽祖宗教園區之祈福坑道施作美化工程,於施工過程中伐除樹木,雖非屬故意,但仍是未經核准私自砍伐,毀損植物之行為,依自治條例第6條有關未經許可毀損花木之規定進行罰款。
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包括任意摘折、砍伐、盜採或盜挖,損壞支柱、護欄等),其非屬故意行為但自動申報處理者應賠償苗木補植費(包括該規格之苗木材料費、栽植費、運費及支架費等),未自動申報者,併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故意行為,則併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者,應向產發處申報核准。未經核准私自砍伐、遷移、毀損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其經申報核准者,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準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媽祖宗教園區樹木遭營造業者砍伐 產發處開罰1萬5千元
- 2017-03-02
媽祖宗教文化園區樹木遭營造業者砍斷破壞,產發處依規定進行罰鍰並要求業者補植復原。(圖/文:吳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