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三)介壽段因糾紛案件眾多,故分批次排定期程協調,於去年已完成部分糾紛協調,目前於三月中續排介壽段尚未協調之案件,待介壽段完成協調程序,繼續辦理北竿鄉各段協調會。
(四)南竿及北竿指界面積過大需再確認指界測量範圍之案件,業經本局專案審查小組審認並依據本府96年5月28日連民地字第0960012557號函通知申請人繳費並重新丈量,目前重測案件已排至五月份,待台灣支援的測量人力到位及民眾配合提前作業,即可加速辦理。
(五)有關測量人力不足之部分,業經徵求新北市同意於四月上旬派一員支援,另請求桃園市支援人力事宜,尚在協調中。
(六)對於指界重疊之爭議案件,本應依法駁回糾紛地之申請,但為落實還地於民之政策,仍發函請有糾紛之鄉親,來本局協商,類此情況,也是造成土地總登記辦理進度延遲而無法加速推動的原因之一。
三、登記審查作業情形:
(一)因部分指界面積過大恐涉及指界不實之案件,而影響其他人申請之權利,故指界面積過大之案件先提經專案審查小組審認,申請資格不符者予以駁回,申請資格符合者依本府相關函示移送測量通知重測,以加速辦理釐清糾紛案件作業程序。
(二)為加速登記審查作業,已於測量課調派兩員約僱人員,協助處理地籍科相關業務,並於去年採小組審查模式,每週審查專案登記案件計約120件。
四、辦理的法律依據及執行法規之建構:
(一)本縣執行還地於民政策在法律之依據,除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或依土地法第54條時效取得所有權規定或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之規定外,並依共計五次行政院專案小組會議之結論為審核之依據。
(二)另外本府亦訂頒「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及原由地政事務所訂定「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受理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原則」乙種,作為執行之準則,期能在法制面更能周全並減少執行之阻力。
(三)依視為所有人規定,認定所申請土地之權屬,係以民國62年7月31日前主張權利人當時使用或占有土地情事,惟年代久遠,證物消滅,舉證不易,尤其對有爭執之土地,認定其權屬更屬不易,為強化實質審查機制,事先向地方之耆老或非常熟悉當地事務之公正年長人士諮詢訪問,於審查有糾紛土地或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調處會議時,作為審查人員或調處委員判斷之參考。
五、執行中疑義處理方式:
(一)有鑑於未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程序影響人民權益甚鉅,且本縣土地問題歷經多年數次辦理,新舊案錯綜複雜,故本縣為協助行政機關辦理,特由秘書長召集成立土地問題對策專案小組,預訂三月中旬召開本年度第一次會議,並邀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軍備局代表共同出席,研商土地總登記相關疑議,之後並會定期開會提出指導方針,適時對外報告,供鄉親周知。
六、結語:
本縣對於土地的辦理,於65年開始辦理完成百分之十,直到83年全力展開,但均無法有效解決民困,縣府極力爭取離島建設條例修法方向遂陸續有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以公有土地未經徵收價購必需歸還,若有使用需求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權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等相關規定。還地於民一直是本府的最高原則,但增應我也要強調由於法規都已具備,鄉親指界重疊糾紛也使政府審查難度加深,所以期許鄉親應本著事實指界屬於自己的部分,也特別叮嚀地局同仁,對於長期各方對土地的意見要溝通再溝通減少民怨,但增應我深信在同仁的努力之下,一定能澈底解決土地的疑難雜症完成鄉親期待。(完)
專案報告/「如何加速還地於民」專案報告(二) 報告人:縣長劉增應
-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