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署106年單親培力計畫 首階段申請24日截止

  • 2017-03-22
 【記者吳嘉榮報導】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單親培力計畫,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至24日,有需要的單親家長請向縣府民政處提出申請,或電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謝小姐、(02)2321-2100轉132。
 單親培力計畫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計畫及申請表請於衛福部社家署網站最新消息(http://goo.gl/xFr59D)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goo.gl/e9xzdO)下載。
 民政處表示,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標準,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千元。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133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
 民政處說,單親家長須符合條件,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6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106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申請文件須檢附申請表、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學生證影本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