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福建省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福建省連江縣港務處編制表名稱及條文經縣府於3月16日修正發布,修正為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連江縣港務處編制表,自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另撤銷105年9月29日連企法字第1050041454A號令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連江縣港務處編制表。
員額編制共10人,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連江縣港務處置處長1人,職務列薦任第9職等;課長2人,職務列薦任第6至7職等;課員6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業務員1人,職務列委任第4至5職等。
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本規程依連江縣政府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連江縣港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縣長之命,兼受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指導監督,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員工。
第三條、 本處設下列二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港埠課:掌理船舶進出港管理、各項港灣工程之規劃、設計、考核發包定約、船席指泊、信號通訊、碼頭維護及經營管理、搬運、倉儲、機具、保養、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碼頭工人管理等事項。
二、行政課:掌理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港區動員、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庶務、財產、通訊、現金出納、員工健保及不屬其他課之業務。
第四條、本處置課長、課員、業務員。
第五條、本處為管理港埠需要,設下列各港務室:
一、北竿白沙港務室。
二、東莒猛澳港務室。
三、西莒青帆港務室。
四、東引中柱港務室。
前項各港務室置室主任,督導辦理各該港區全般港埠管理等事項。
第六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本處置會計員,由連江縣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八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港埠業務費徵收辦法另訂之。
第十條、本處為推行處務,得由處長召開處務會議,其會議規定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核定。
第十二條、本規程施行日期,由連江縣政府以命令定之。
縣府修正發布港務處組織規程、編制表名稱及條文
- 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