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0年11月23日發布至今,環保署已公告兩批次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8日特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說明會議,協助縣內公告列管場所保持良好室內空氣品質,提供洽公、辦公及使用人員良好室內環境。
環資局指出,環保署103年公告第一批次列管場所,分別為連江縣政府、環境資源局、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連江服務站、勞工保險局馬祖辦事處及大同之家,104年度已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105年度5處列管場所均已委託環保署許可之檢驗機構完成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列管場所之民眾洽公活動空間,其室內空氣品質均符合環保法規規定。
不過,環保署於106年1月11日再度公告第二批次列管場所,縣內共有馬祖圖書館及馬祖民俗文物館2處,受公告列管場所須於期限內完成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設置、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及完成定期檢驗作業,未來環保署將逐批增加列管場所,以維護民眾洽公環境之室內空氣品質。
為協助列管場所改善環境,環資局18日上午於該局會議室舉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說明會議,縣內公告列管單位皆派員參與;環資局除針對法規項目及各公告列管場所需完成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設置、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以及施行定期檢驗作業各項管制作業進行說明外,亦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進行宣導,期許列管單位加速改善。
環資局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說明會 協助列管場所保持良好環境
- 2017-04-21
環保署已二次公告馬祖地區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環資局18日特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說明會議,協助列管場所保持良好室內空氣品質。(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