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外勞雇主請留意!連江縣衛生福利局表示,現已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健檢時程計算方式將與工作起始日同步,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實施初期,若部分外籍勞工因法規修正而未能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定期健檢者,雇主應於緩衝期限106年7月4日以前安排外勞接受定期健檢,以維護國人及外籍勞工健康權益。
勞動部於去年11月5日修正就業服務法後,陸續針對刪除外國人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之規定及接續聘僱之雇主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等外勞管理政策調整。為利雇主有所依循,衛生福利部配合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並於今年5月7日起實施。
衛福局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須定期安排外籍勞工健檢,辦法修正後,外勞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於105年11月5日(含)以後者,均以「工作起始日」為定期健檢起計日,雇主只要檢視聘僱許可函上聘僱許可期間首日,即可安排外勞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定期健檢。但於就業服務法修正前生效之初次聘僱或短於3年聘期案件,仍以「入國日」為定期健檢起計日。
此外,針對因轉換雇主或工作等因素,超過1年未接受健檢的外勞,辦法同時增訂「雇主應自外勞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補充健檢』」及「自外勞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之日與最近一次健檢日間隔未滿5個月者,免辦該次定期健檢」等規定,以兼顧防疫風險、降低雇主及外勞負擔。
外勞雇主留意! 外勞健檢時程計算方式與工作起始日同步
-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