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警局勤指中心表示,昨天下午已針對南竿介壽堂前方兩輛疑似違規停車車輛進行查處,其中一輛車主於查處前主動移除,另一輛則已經遭到告發。警方並呼籲鄉親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以免挨罰。
昨天上午有署名「好奇怪」的網友於本報「馬上處理」反映指出,南竿的警察常常在介壽廣場前的7-Eleven前方開單舉發違規停車,但卻對警察局周圍及下方的違規都看不見。該名網友於介壽堂前方拍了兩張照片,一張是推土機停紅線,一張是轎車停機車格。他說這輛推土機已經停好多天,而轎車則停了超過一小時。
縣警局線上交通巡邏警員接獲通報立即前往處理,其中停放在紅線前的小型推土機已經先行移除,另一輛占用機車停車格的汽車則已遭告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馬上處理/網友反映介壽堂前違規停車 警方查處
- 2013-11-02

縣警局勤指中心表示,昨天下午已針對南竿介壽堂前方兩輛疑似違規停車車輛進行查處,其中一輛車主於查處前主動移除,另一輛則已經遭到告發。(圖:網友「好奇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