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外島當兵的專屬榮耀!國防部正式公告曾服務金馬地區已退官兵補發紀念章作業事項,歡迎符合條件的退役弟兄自即日起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國防部表示,該部曾於46年時制頒「金馬地區服務紀念章」,對服役於金門、馬祖、東引、烏坵、東沙、南沙等地區及其各周邊島嶼之官兵,年資屆滿者即頒給之,藉以鼓舞官兵士氣;惟86年間為更顯崇榮價值,重新頒定「外島地區服務紀念章」,同時廢止「金馬地區服務紀念章」頒發迄今。
金馬外島地區服務紀念章表由國防部製頒,民國46年8月5日開始頒行,已超過53年的歷史;早期的章式直徑約19mm,有「捍衛國土,忠勇勤勞」之圖案,後來章式直徑達35mm,圖案並改為「功在國疆,三軍勇士」。
近來有86年以前曾服務金馬地區已退官兵符合資格而未獲頒紀念章者,希能補發「金馬地區服務紀念章」,以彰顯榮耀,國防部考量該紀念章已廢止20年,特以現行「外島地區服務紀念章」補發,以爭取已退官兵對國軍任務辛勞之認同、榮耀及向心。作業方式如下:
一、適用地區及頒給對象:民國46年後凡曾服役於金門、馬祖、東引、烏坵、東沙、南沙等地區及其各周邊島嶼之志願役及義務役官士兵,年資屆滿一(半)年,核發紀念章(累計核發三弓箭標為最高上限),並以補發1次為限。
二、作業程序:由當事人填具申請表,依戶籍地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服務臺提出申請,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依所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函送所屬軍種司令部申請核發,軍種司令部核定後將紀念章(標)函送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再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審認結果及領取紀念章,並登載於兵籍資料備查。
三、紀念章不得比照勳、獎章申請核發退除給與、慰問金或葬厝及旌表。
外島當兵專屬榮耀 國防部公告金馬地區退役官兵補發紀念章作業事項
-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