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鼓勵火化塔葬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附表、第七點及附表、第八點經縣府於5月3日修正發布,配合縣府106年1月1日實施組織調整,修正相關內容。
修正第四點附件1審核結果內容,課長修正為科長,民政局、局長修正為民政處、處長。第七點附件2領款收據內容,增加年月日。第八點文字簡體字證改為繁體字證。
連江縣政府鼓勵火化塔葬補助實施計畫如下: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居民火化塔葬,提高生活品質、宣導火化塔葬政策並減少土地資源浪費,提升殯葬品質。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境內之居民於居住地往生者,配合火化塔葬政策火化及僱船運送棺木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
三、補助標準:
(一)設籍本縣之居民於本縣境內採火化方式處理大體者,每案補助3萬元。
(二)已入殮之棺木欲載運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者,北竿僱船費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1萬元、莒光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整,東引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萬元,若實支數不足補助數額者,依實核銷,又每案申請補助以一趟次為原則。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合法遺囑或關係人)填具申請表逕向各鄉公所申請。
五、檢具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火化證明書。
(三)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正本。
(四)領款及僱船費收據。
六、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補助。
七、鄉公所於受理申請後,於申請表審核結果欄初核處核章,符合補助者,將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簽具之領款收據,備文函報連江縣政府(民政處)複核。經審定合格者,補助款撥至公所轉發。
八、為落實本計畫效果,若經查證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經查屬實者,除補助款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變更修訂之。
縣府修正發布鼓勵火化塔葬補助實施計畫
-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