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擴大資源共享,落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決議,輔導所屬16所榮譽國民之家試行一般民眾自費入住。縣府民政處表示,試行計畫即日起實施,民眾如有入住需要,可洽各榮家入住事宜。
民政處表示,入住名額依榮家安置設施量額定之,提供具安養、養護、失智照顧需求民眾自費型態之照顧服務,並以較急迫性之個案為優先。相關急迫優先認定,由榮家召開審查會議評估認定,並紀錄備查。
入住條件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安養: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
2、養護: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
3、失智: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60歲以上未滿65歲符合前款條件,榮家得視床位餘裕情形予以安置。
收費含服務費及伙食費,安養型床位,每人每月新臺幣12000元。養護型床位,每人每月22000元。失智型床位,每人每月32000元。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榮家不予安置。
申請自費入住手續及所需文件包括入住申請書、體檢表(體檢項目按榮家現行規定辦理)、其他經榮家認定辦理入住需檢附之文件。入住程序由本人、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與榮家訂定契約,於契約所訂繳費期限內付費並辦理入住;逾期視為放棄。
榮家視入住者身體狀況提供下列服務:
1、生活服務:膳食、居住環境整理、個人身體照顧、聯繫親友、被服洗滌等日常生活事項或其他福利服務。
2、休閒服務:書報、雜誌、電視、音樂、慶生會、文康活動、戶外活動、其他有益老人身心健康之活動。
3、專業服務: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護理服務、醫療支援服務、營養諮詢、老人衛教及醫療保健之指導。
入住者應遵守榮家住民生活公(規)約及相關規定。另有關榮家終止安置要件,依契約規定辦理。喪葬處理:自費入住榮家者亡故時,依契約規定辦理。
退輔會所屬榮民之家即起試行民眾自費入住
-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