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目前推動之身心障礙福利業務項目

  • 2017-07-04
 一、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依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低收入戶4872-8499元,中低收入戶3628-4872元。
 二、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經評估有安置於日間托育及住宿教養機構者,依障礙類別、等級、家庭經濟(符合當年度最低生活費6倍以內者)等條件補助不等金額。
 三、身心障礙者輔助器費用補助:依障礙類別及補助標準表補助購買輔助器具,助聽器、助行器、輪椅、呼吸器、氧氣製造機、義肢等。
 四、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籍設本縣且符合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極重度每月核發4000元,輕、中、重度每月核發3500元。
 五、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依障礙等級不同補助有所不同,分1/4、1/2、全額補助等。
 六、身心障礙者房屋租賃租金補助:提供身心障礙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在無自有住宅而租賃合法房屋居住者(舊有房屋證明者)之經費補助。
 七、身障者春節慰問金:籍設本縣身障者,春節慰問金每人新台幣2000元。
 八、身心障礙者轉診赴台交通及自付醫療費補助:籍設本縣之身心障礙者轉診赴台之交通費及自付額之醫療費補助。
 九、交通服務(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核發、復康巴士交通接送):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一人得依規定,申請一張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目前復康巴士服務範圍限南竿鄉。
 十、極重度送餐(午、晚餐)服務:實際居住並籍設本縣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為對象。
 十一、身障證明(手冊)鑑定:疑似符合身心障礙標準之民眾,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需重新鑑定者。
 十二、手語翻譯服務:洽公(申請證件、警察局報案、車禍發生)、緊急案件、夜間(急診、車禍)、就醫及就學溝通、其他必要性服務且經縣府核定者。
 十三、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申訴: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就學、就業、就醫)有受損情事,得以書面向本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提出申訴。
 十四、補助本縣身心障礙協會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積極扶助當地的身心障礙民間團體,除補助活動經費外還協助申請人力投入服務行列,嘉惠更多身心障礙者。
 十五、公益彩券(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工作能力、年滿18歲已結婚或年滿20歲(以申請當時之實足年齡為準),需本人親自辦理,且無下列情事得申請工作能力證明書:1、宣告禁治產者、2、在學學生、3、失智症及植物人、4、其他經縣府認定無工作能力者。
 十六、身心障礙者於轄內乘車、船交通費完全免費:身心障礙者赴大陸交通費,每年最高補助金額2500元。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半價優待法定明文規定,另為增進身心障礙者福祉,本縣訂定要點凡身障者於轄內乘車、船所需之交通費完全免費。
 106年度1至6月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執行績效
 一、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1至6月受惠人數合計38人,補助經費1325517元。補助標準:1、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補助每人每月新台幣8499元、輕度者每人每月新台幣補助4872元。2、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補助每人每月新台幣4872元、輕度者每人每月新台幣補助3628元。
 二、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1至6月受惠人數合計18人,補助經費1162450元。申請條件: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經評估有安置於日間托育及住宿教養機構者,依障礙類別、等級、家庭經濟(符合當年度最低生活費6倍以內者)等條件補助不等金額。目前本縣有8位身障個案安置於台灣省,其補助金額8400元至2萬1000元不等。
 三、身心障礙者輔助器費用補助:1至6月受惠人數合計9人次,補助經費214375元。補助標準:依障礙類別及補助標準表補助購買輔助器具。補助項目每人每年以2項輔具為原則,且有各補助對象資格最高補助額及最低使用年限限制。
 四、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1至6月受惠人數合計207人,補助經費4402000元。補助標準:籍設本縣且符合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極重度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中度、重度每月核發3500元。
 五、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1至6月參加社會保險受惠人數合計279人,補助經費406440元。補助對象:凡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之身心障礙者。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2。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4。
 六、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106年度春節慰問金各鄉受惠人次合計423人,補助經費846000元。發放標準:為推展社會福利,落實照顧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需要,擇於春節前發放慰問金,期使本縣身心障礙者歡渡佳節,以表達政府關懷之意。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00元整。
 七、身心障礙者轉診赴台交通及自付醫療費補助:106年1月至6月底補助身心障礙者曹O寶等12人次轉診赴台就醫所需之交通費及自付額醫療補助費55477元正。發放標準:1、轉診交通費每年補助最多6次來回交通費,若經醫師診斷確有其需要者,可專案再給予補助。2、醫療自付額補助: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30000元。
 八、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106年1月至6月底補助身心障礙者曹O偉等592人次等送餐服務計支新台幣11萬8400元整。發放標準:實際居住並籍設本縣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為補助對象。
 九、補助本縣身心障礙協會辦理各項活動經費:本縣立案之身心障礙協會106年度關懷障友活動計畫提出5項活動方案,如「生命關懷講座 」、「跨越障礙-平等自在」端節關懷活動、關愛「悠揚fun樂送」秋節歌唱聯誼比賽、「技藝學習活動 」及歲末年終關懷訪視活動等計畫,預算編列45萬元支應。補助標準:積極扶助當地的身心障礙民間團體,除補助活動經費外並協助申請人力投入服務行列,嘉惠更多身心障礙者。
 十、身心障礙者於轄內乘車、船交通費補助:106年1月至6月底補助籍設本縣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車、船約計7901人次受惠,計補助新台幣16萬4372元。補助標準: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半價優待法定明文規定,另為增進身心障礙者福祉,本縣訂定實施要點凡身障者於轄內乘車、船所需之交通費完全免費,另半價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