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既有住宅耐震安檢補助受理申請 初步評估50件、詳細評估1件

  • 2017-07-19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106年度既有住宅耐震安檢補助計畫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50件、詳細評估1件,鼓勵民眾注意自身住家結構安全,解除民眾居住疑慮,評估結果將供民眾自行參考,不予主動公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額滿或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申請單位為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連江縣政府106年度既有住宅耐震安檢補助計畫如下:
 一、補助之依據及性能類別:
 (一)行政院106年2月2日院臺建字第1060003276號函核定之106年安家固園計畫。
 (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結構安全性能(耐震能力評估)。
 二、補助件數:106年度既有住宅耐震能力初步評估50件、詳細評估1件。
 三、申請資格和屋齡年限:
 (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或經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認定可進行耐震評估之本縣轄區內私有合法建築物,且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二)但申請補助費時,建築物有以下情形之者,不予補助:
 1、已進行都市更新程序(業經核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者)。
 2、非依都市更新程序,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者。
 3、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判定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
 4、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
 5、申請耐震能力評估項目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
 6、申請詳細評估者,其初步評估結果無須辦理詳細評估。
 (三)本府對於具有軟弱層(如建築物設計有騎樓、門廊及地面層開放空間挑空等)之申請案,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並得視實際申請情況因地制宜排定優先辦理順序。
 四、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採全額補助,補助案件總樓地板面積未滿3000平方公尺,每棟補助新台幣6000元;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每棟補助新台幣8000元。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計價,每幢(棟)補助以不超過總評估費45%為限(內含15%成果報告審查費),補助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60萬元。
 五、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
 2、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但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已逾三分之二者,則區分所有權人數同意比率無限制),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3、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1、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
 2、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但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已逾三分之二者,則區分所有權人數同意比率無限制),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六、申請人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
 (四)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前三款文件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
 (五)非公寓大廈類型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
 (六)其他指定文件。
 前項建物登記謄本能以網路電子謄本方式申請者,免附。
 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補助作業流程如下: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申請人檢具第六點所定文件向住宅坐落之本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本府將申請案函送申請人指定之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現地評估後將第八點所定文件送本府後撥付補助經費至申請人指定之帳戶(為申請人指定辦理評估之評估機構之帳戶),並將結果報告書函送申請人。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申請人檢具第六點所定文件向住宅坐落之本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檢具同意補助核定函洽評估機構簽訂契約書,評估機構至現地評估後,將評估結果報告書送本府召開審查會議或委外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撥付審查費用予審查單位及其餘補助費用予申請人指定之帳戶(為申請人指定辦理評估之評估機構之帳戶),並將報告書函送申請人。
 八、耐震能力評估機構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後,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辦理評估經費之請款作業:
 (一)申請函。
 (二)補助核准函。
 (三)申請案評估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光碟片)。
 (四)補助評估費用請撥領據。
 (五)評估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影本。
 (六)其他指定文件。
 九、受理申請單位:連江縣政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電話:0836-25330#52)。郵寄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連江縣政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收。
 十、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如額滿或經費用罄即截止)。
 十一、本補助計畫若有執行疑義,得由補助機關(本府)研議簽案核准後辦理。
 十二、相關書表可由連江縣政府(http://www.matsu.gov.tw/)網頁內「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耐震評估」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