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產發處推廣有機質肥料補助,申請案受理期間至8月15日或補助經費用罄。因經費有限,實際補助數量視受理登記情形依審查小組審議決定。補助對象於時限內向連江縣農會以補貼後價格登記申購,產發處於受理截止後統一購入驗畢後發放,補助金額為50%。
補助對象為本縣實際經營農業生產個人、法人或團體,補助項目為粉狀有機質肥及粒狀有機質肥。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採購資材實際購進價格50%,若連江縣公園友善農耕自治條例發布,符合該自治條例範圍者,補助比例得提高至70%。
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由產發處長、副處長、承辦科長、承辦人員、連江縣農會代表人員或指定人員(農業管理單位代表或專家)至少3人進行書面審查。符合連江縣公園友善農耕自治條例範圍者、參與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code)者或配合政府辦理農作物農藥殘留抽測者優先補助。申請者登記物品倘符合該計畫補助條件、登記數量依其耕作面積實屬合理範圍者,依該計畫標準核予補助。
為保護馬祖地區生態資源、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輔導建立農產品優良產銷體系、健全農業組織及活化農村等目的,特訂定106年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有機質肥料補助。
產發處有機質肥料補助 8/15截止申請或補助經費用罄
- 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