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正發布連江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

  • 2017-08-01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經縣府於6月7日修正發布,連江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二條、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產業發展處為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