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21日起加強取締車輛超速違規 1至7月57件

  • 2017-08-18
 取締:57件(1-7月違規超速)。
 事故:已發生6起(約占本年度事故總件數25%)行經路口未減速及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購置手持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21日起每週不定期編排專案取締勤務2次,南、北竿地區公告處所12處加強執行取締,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