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局CRC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專家精闢解說學員獲益多

  • 2017-09-30
 為建立地區兒童權益正確觀念,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特於28日、29日舉辦兩場次CRC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宗聖來馬主講,讓參與學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詳細的瞭解與認知。(圖/文:曹重偉)

 為建立地區兒童權益正確觀念,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特於28日、29日舉辦兩場次CRC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宗聖來馬主講,讓參與學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詳細的瞭解與認知。(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建立地區兒童權益正確觀念,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特於28日、29日舉辦兩場次的連江縣106年CRC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宗聖來馬主講,讓參與學員對CRC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一般性原則和兒少各項權利有詳細的瞭解與認知。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條-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台灣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且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各級政府應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1年內,就其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提出檢視法規清單,並於105年至108年建立分年法規檢視清單,每年定期提報法規檢視成果予衛福部。
 為使府內外各局處、各鄉鎮公所及轄內機關單位團體,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內涵進而學習實務法規檢視指引,衛福局特辦理教育訓練,協助各相關業務承辦人實際落實學習法規,檢視其所業管之法規是否符合CRC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兩場次共約50人參加。
 廖宗聖為學員帶來「兒童權利公約的起源、精神、內容及國內法規檢視」,二天二場次詳細教導兒童權利公約及施行法介紹、兒童權利的起源及內涵,以及兒童權利公約之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和尊重兒童意見四個原則,還有介紹兒童之公民權與自由權、家庭環境與替代照顧、基本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及文化活動、特別保護措施與各法規相關聯的案例說明,學員獲益良多。
 衛福局指出,兒童權利公約全文共54條,其中超過40項條文係就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項目予以規範,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
 另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其他同樣為兒童提供保障的權利公約(例如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在具體實踐上,兒童權利公約特別強調兒童的成長是一個逐漸邁入成年的過程,兒童的獨立性會隨著兒童各方面能力的發展而逐漸提升;因此,各國相關法令應確保對於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的尊重,以確實體現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