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外配申請歸化取得我國籍要多久?
答:外配申請歸化取得國籍最快約4年。
問題二、申請歸化國籍的居留期程如何計算?
答: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問題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有哪些?
答:(一)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1年以上之證明。
(二)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72小時以上之證明。
(三)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60分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者,50分以上。
問題四、大陸親屬來臺探親的規定為何?
答: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臺灣有三親等內血親且設有戶籍者,得申請進入臺灣探親,相關規定如下:
(一)在臺灣設有戶籍人民(包含取得身分證之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父母來臺探親停留期間為1至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二)中國大陸人士兄弟姊妹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問題五、陸配親屬來台探親之適用對象何時放寬?
答:目前相關單位正在研議放寬,預計今年底前實施。
問題六、大陸配偶可以到公家機關工作嗎?
答:只可以擔任臨時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僱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5年10月27日函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所指的是不適用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經費進用的臨時性、短期性人員。如清潔人員、炊事、修繕、司機等等。
問題七、停留期限或證照到期日若為國定假日,是否可延期1日辦理延期?
答: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停留到期日若為國定假日,因公務機關未上班,得於次日辦理延期,如到期日為星期日,得於次日週一辦理延期,如於週二則為已逾期停留。
新住民申辦案件常見問題Q&A 文:移民署連江地區行政中心
-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