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詢:(0836)22381連江縣政府民政處。
◎連江縣政府為促進地方失業民眾、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順利就業及因職業需求,須強化職務工作技能者,為鼓勵在職勞工及失業者積極投入就業職場,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爰訂定要點。
凡設籍連江縣民眾有參訓意願,參加公立各職訓中心自辦(不含委辦)職業訓練,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得為要點之補助對象:
(一)16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縣縣民,非公部門工作者(包括軍公教、公營事業機構及公部門委託單位工作人員及公部門補助之單位工作人員),設籍於本縣3年以上或非本國籍、大陸籍人民與本國人結婚取得國民身分證,現設籍本縣者。
(二)未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惟申請中央職訓津貼補助款低於縣府補助金額者,縣府得補助差額。
連江縣民參加職訓交通費補助要點 民政處:得補差額
- 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