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力鑑定考3/18舉行 2/1至2/4中正報名

  • 2018-01-24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107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2月1日至4日於中正國中小受理報名,應考人請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考試日期為3月18日,考試地點於中正國中小。
 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年滿14歲,民國93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年滿17歲,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為2月1日至2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2月3日至4日上午9時至12時。報名方式及手續如下:
 一、應考人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以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台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及格標準及資格,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縣府教育處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未符合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教育處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該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