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節目廣告分不清,購買產品要當心,近期違規廣告以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情況日漸攀升,衛福部食藥署呼籲,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以免破財又傷身。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106年上、下半年違規廣告透過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比率由4.8%增加至14.9%,查獲案件皆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其多以鋪陳相關健康資訊,而後置入或以諮詢專線等方式推銷特定商品,並以專業人員取信於民眾,是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有效遏止節目廣告化之違規案件,食藥署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合作,除衛生機關處理違反食安法部分外,如有節目廣告化而涉及違反廣電法相關規定之案件,則移請通傳會處辦,此外,倘有醫事人員參與違規廣告之製播,將移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依涉及醫療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處辦,以保障民眾健康及安全。
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食品並不具任何醫療效能,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另外民眾如對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內容有疑問時,亦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違規廣告日漸攀升 食藥署籲民眾勿輕信誇大不實廣告
- 2018-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