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起至27日受理申請

  • 2018-03-09
 【記者吳嘉榮報導】勞動部106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起至27日受理申請,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申請書及申請資訊宣傳單置放於縣府值日室供民眾索取。
 縣府民政處表示,申請資格應具備相關條件,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7年2月26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1月27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2月26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申請限制如下:
 1、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該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如下: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5、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