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文化處為鼓勵創作風氣,推廣馬祖文化及特色,特訂定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收件至15日止。要點及申請書請至網址(http://www.matsucc.gov.tw)參見訊息公告。
補助對象不限,補助內容主題與馬祖有關之文化出版品。一般補助採公開方式徵選,復經審查會審定同意後補助,視個案審查,每冊每次最高10萬元,總補助金額依年度預算金額而定。專案補助為對本縣文獻之建構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文化處得以專案辦理,同樣視個案審查,總補助金額依年度預算金額而定。
申請者依公告時程洽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下載簡章及申請書,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案及個人姓名或團體名稱,請自行印製申請書、徵稿作品7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以掛號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受補助之出版品注意事項:
1、受補助之出版品,應註明該出版品曾獲連江縣政府之補助字樣。
2、受補助者於作品發行、藝文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應將文化處列為指導或主辦單位。
3、受補助出版發行之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文化處得做非營利之無限期使用。
4、作者送件時須文字稿大樣,和撰寫動機、目的、回饋方式及詳細簡經歷、身分證影印本、連絡電話、地址。
5、來件不得抄襲、模仿,如有違反著作權,除取消補助資格外,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6、受補助出版品視申請補助經費回饋文化處一定數量,若須加購時,補助者應同意以成本價購置。
7、該要點不予補助社區報、期刊、雜誌、通訊等連續性出版品。
8、同一出版品不得向文化處重覆申請,同時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時,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文化處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 收件至15日止
- 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