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鼓勵民眾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表示,除持續補助民眾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也將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等管制手段,透過補助與管制併行之方法,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降低高污染車輛造成空氣污染之情形。
環資局表示,經統計移動污染源占所有境內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約30至37%,其中二行程機車約占2至2.6%,柴油大貨車約占11.2至16.8%,有必要加速汰除此類車輛。
而環保署自97年起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及99年起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107年度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等地方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視購買電動二輪車之車款,更提供4000至3萬元不等之加碼補助;另環保署亦自106年8月起補助汰除1、2期大型柴油車。經統計,至107年3月底止,環保署已補助汰除超過132萬輛二行程機車及超過6000輛1、2期大型柴油車,已訂定目標,規劃至108年底,汰除所有二行程機車及1、2期大型柴油車。
針對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各級主管機關將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進入(如二行程機車或1、2、3期大型柴油車),但要劃設的區域及限制的車種必須有其必要性,不會全國都是空氣品質維護區,也不是針對弱勢族群開刀,實施前也會給予3至6個月緩衝期,減少對民眾的衝擊,一旦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必須符合規定的車種才能進入該空氣品質維護區,以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
環資局表示,以往係採補助誘因鼓勵車主儘速汰除,惟補助不具強制性,車主不一定會配合汰除老舊車輛,未來透過修法,將納入強制管理手段,管理並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呼籲車主儘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除可領取補助外,亦可避免後續無法符合排放標準及行駛區域受限的困擾。
降低空氣污染 環資局補助民眾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
- 2018-04-12

為鼓勵民眾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連江縣環境資源局除持續補助民眾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降低高污染車輛造成空氣污染之情形。(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