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公托入學 承辦單位唐氏症基金會說明相關條文

  • 2018-06-02
 【記者曹重偉報導】南竿公托即將額滿,據了解還在排隊等待入學的小朋友超過10人;另有民眾反映公托因為父母之一無工作而被拒收,承辦單位唐氏症基金會表示,依規定兒童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其中一方特殊因素無法照顧兒童才能入托,且未就業一方應於3個月內檢具在職證明或求職證明提供中心備查,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都是同樣規範,主因是補貼家長的3000元來自衛福部,所以目前需依其規定營運,敬請家長體諒。
 縣府104年底委請唐氏症基金會承辦,率先在東引設立公共托育中心,羨煞許多有同樣需求的馬祖離島父母,紛紛向縣府相關單位提出設立公托中心的需求。在相關硬體完成後,在106年3月舉辦招生隨即試營運,同年5月盛大開幕。
 南竿公托提供兒童日間托育服務,收托時間以每日8小時為原則,並依需要提供延托、假日托及臨托等服務,公托幼兒空間溫馨舒適、設備充足,並規劃有親子館,透過兒童成長、親職教育、繪本故事、幼兒律動各項友善社區之親子活動及服務,招生對象未滿2歲嬰幼兒,收托人數以35位為規劃上限,並依兒童發展分齡收托,依申請順序審定收托,超過核准收托名額時採抽籤方式辦理,優先收托特定家庭之兒童以收托人數10%為原則,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啟用後第1梯次入托6位嬰幼兒,之後就持續成長到30位,還有許多小朋友等待入托,人氣相當旺。公托指出,為兼顧收托品質及讓孩子有時間適應,目前仍維持每週只增加1位新生的措施,也因應家長提出申請的數量,正積極招募新的托育人員加入服務行列,上限會維持在35位,敬請提出申請的家長諒解及耐心等候。關於民眾反映的就職問題,特將相關條文登載如下:
 日間托育服務對象: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一方需設籍連江縣,且其申請收托時,以兒童未滿二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對象:
 1、兒童父母(或監護人) 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需檢附相關證明),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兒童,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特定家庭:弱勢及三胎以上家庭。
 a、衛福局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
 b、具有本縣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c、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兒童,而需送請托育人員照顧之兒童。
 d、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名以上之兒童。
 2、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
 南竿公托指出,以上服務對象資格該局得視相關規定之調整予以修正;資格證明文件包括:
 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證明文件1份。(須於有效期限內)。
 (3)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證明書。
 (4)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2、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1份。
 3、南竿公托現職員工檢附公共托育中心在職證明書。
 4、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另有以下情形者將遭退托:
 1、依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求職,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之資格進入本中心就托者,其未就業一方應於3個月內檢具在職證明或求職證明提供中心備查,若查無送托需求者,中心應予退托。
 2、拒不繳費或延遲繳費經中心催繳一個月後,仍未繳清者,中心應予退托。
 3、送托後若有請假次數頻繁(例如連續請假超過1個月或連續3個月每月請假10日),經查無送托需求者,中心得予退托。
 4、收托期間內,家長若以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非符合第一款報名資格,中心應予退托。
 5、收托期間內,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均須設籍連江縣,若經查不符者,中心應予退托。
 6、不遵守中心之措施及規定,嚴重影響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者,中心應予退托。
 7、兒童確已感染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經勸導不從仍送托者,中心得予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