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107年度住宅補貼自7月23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住宅補貼申請的項目,本縣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3000元,補貼期間為1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20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15年),請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踴躍申請。申請書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縣府產發處免費索取申請書表。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產發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條件為本國國民且年滿20歲。家庭組成須具備其中一種,包括有配偶者、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單身年滿40歲者、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租金補貼限無自有住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僅持有1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
107年度住宅補貼 7/23至8/31受理申請
-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