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修正發布

  • 2018-07-12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經縣府於1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如下:
 第五條、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二年補助一次,每次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八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補助金額之認定以夫妻雙方或一方診療期間醫療收據金額認列,最高給付新臺幣八萬元。
 第六條、申請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應於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當年度補助款須於當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
 第七條、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一、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二、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註明不孕原因、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檢查日及驗孕結果等)。
 三、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處方箋影本。
 四、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診斷證明無法判定施行何種人工生殖方法時,本局得請申請人出示相關證明或重新開立診斷證明佐證之。
 第八條、本辦法所需費用,由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統籌基金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