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14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5項合於規定

  • 2018-07-24
 【記者曹重偉報導】公投案件多又多,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審議14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其中5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2項公投提案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1項公投提案將訂期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另有6項公投提案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經委員會議審核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之公投提案包括:
 一、盧秀燕所提「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二、曾銘宗所提「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將火力發電量占比,以每5年降低至少5%之方式,逐年減少直至火力發電量占比低於60%?」。
 三、林德福所提「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四、王鼎棫所提「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五、苗博雅所提「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中選會指出兩案限期補正,包括何姍蓉所提「我同意增訂神聖婚姻專法,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公投提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另張麗善所提「您是否同意麥寮港改制成雲林國際商港?雲林長期以農業發展為主軸,造成雲林產業結構不平衡,經濟發展停滯,盼藉由港口轉型,調整產業結構,結合彰投雲嘉作為營運腹地,帶動雲林農工商漁相關產業全面發展。」公投提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指出,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之案為宋雲飛所提「您是否同意:為避免燃媒發電空污,及不讓數千億核四興建的納稅錢化為烏有,應在18個月內啟用核四機組發電,取代『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不受電業法95-1條限制,以確保電價穩定、供電無虞、降低碳排?」公投提案,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也說明,有6項公投提案先前已請提案人之領銜人補正,其中吳景欽先生所提「你是否同意,國家於2014至2017年所超徵之稅收五千多億元,立法還財於所有國民?」公投提案,經提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不符合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賴士葆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建立重大政策—政府啟動對日談判時,不應以開放進口受核災影響之日本福島及其周邊五縣市之食品為條件?」公投提案,經本會107年6月11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補正,提案人之領銜人僅作意見陳述未做任何補正,經提委員會審議,認定不符合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另4項公投提案,逾期未補正,均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包括:
 一、林忠山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國家目前能源政策應考慮國民健康、經濟發展、符合國際減碳環保規範,現行電業法第95條『非核家園』相關條文應予廢止。」。
 二、張亞中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和諧是維持社會團結的應有價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廢止。」。
 三、邱毅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106年公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益,應予廢止。」。
 四、蔡正元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106年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侵害人民財產權利,應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