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救護車收費標準縣府訂定發布

  • 2018-07-28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救護車收費標準經縣府於5月1日訂定發布,連江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條文如下:
 第一條、連江縣救護車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政府,執行機關為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第三條、設置救護車機關(構)之收費。
 第四條、本收費基準表應張貼於救護車內明顯處,於收取價金錢應向病患或家屬說明,並應掣給收款憑證,交病人或家屬收執,且夜間不得加成收費。
 第五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