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 即起上路

  • 2018-08-03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配合行政院今發布的少子女化對策,推動「擴大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策略,今年8月起於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全面上路。
 衛福局指出,在擴大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方面,凡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申請當時沒有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公所索取申請表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2500元至5000元不等。
 另外,為鼓勵多胎次,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相關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各鄉公所或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洽詢;但目前已在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衛福部會主動將申請資料轉介到新制度,民眾可以免重複提出申請。
 而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部分,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私立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托育準公共化服務仍有排富條件,考量制度轉銜,明定2個月緩衝期,以充分保障送托幼兒權益。
 至於居家托育人員加入托育準公共化流程,備妥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及申請書向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書面通知結果並簽訂合作契約,契約效期最長為2年。不論任何因素終止契約,一年內不得再出合作申請。自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合作對象完成契約簽訂者,該契約得追溯自107年8月1日生效。居家托育人員有下列情形者不可提出簽約:
 1、托育費用超過簽約收費上限。
 2、近3年內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5、§7、§13I,查證屬實。
 3、近1年內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3、§4,經限期改善3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有下列情形將契約終止:
 1、擅自調高費用或收取額外費用超收費用應退還家長。
 2、改變原收托條件或收托比違反簽約規定。
 3、規避、妨礙或拒絕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
 4、以詐術、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經查證屬實。
 5、停托或登記證書效期屆滿換發。
 6、違反兒少法§49、居家管理辦法§5、§7、§13I。
 7、違反居家管理辦法§3、§4,限期改善2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8、其他經認定可歸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