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網路反映員警執勤態度 警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虛心接受

  • 2018-08-11
 【記者曹重偉報導】近日有一位觀光客於網路上反映地區員警執勤態度問題,指出馬祖警察為難開單;連江縣警察局回應表示,網友針對員警執勤上所表示的意見及看法,該局秉持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原則虛心接受,亦將此案列為案例,持續教育提升員警執勤技巧及觀念;在此特別感謝臺端不吝地提供建議。遊客如對於警政交通問題尚有疑問,歡迎隨時致電勤務指揮中心或督察科洽詢,將立即派員為您服務,通報專線:0836-22421或0836-25859轉2033。
 一位觀光客日前於網路上發文「對馬祖警察執勤態度失望的觀光客」,文中指出他是臺灣彰化人,要訴說與申訴這裡人民保母怎可這樣對待人民、這樣對待觀光客!8月5日為馬祖雲台山小百岳合照而來,所以只停留24小時就回台!民宿老闆得知他只停留24小時,時間真寶貴,分享如何安排景點。
 但天不從人願,事情也就在這追夕陽照,呈獻了對馬祖絕望失望的發生,他在蔚藍珠海四維村20號門口旁被一男一女的警巡邏車叫停要開紅單(機車未載安全帽)說真的他乖乖牌戴了一整天的安全帽,在20號門口夕陽逗留拍了近30分鐘,夕陽總是變化的不同站的點角度不一樣,所以讓我要移動位置沒戴安全帽,被警察罰開紅單。
 一開始他跟女警請求能不能通融一次這不到10公尺遠的近距離夕陽照惹的才沒戴安全帽,事情結果論,不行就是要開紅單,女警堅持開紅單,然後女警跟他說,罰單開至便利商店繳費。當下他告訴女警說:「我不簽名,紅單寄去我家給我」!這時候男警察就出聲說,現在就可領拿紅單,他回應說,不,現在不收領紅單,寄去我家,結果男警竟然告訴他,紅單必須親自到彰化監理站才能繳費哦!
 是觀光客身分的他,內心已感受到這警察故意為難(紅單不讓我方便去便利商店繳,竟然故意為難要讓他去10幾公里遠的監理站繳費)!另還有更離譜的是,被開紅單之後總是要騎車離開,當下請教警察先生我要回民宿路如何走較好,彷彿天大的雷劈,竟然回答沒義務告訴他,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只為了當下不現領紅罰單就這樣對待馬祖觀光客嗎,還是觀光客好欺負,請長官們做主!
 不過這篇討拍文顯然沒被網友領情,感覺版主臉很腫,還有一篇回覆直言「你乖乖守法騎車有很難嗎」?你不違規不就沒事了!像是詳細看了所寫的內容,感覺上馬祖警察也沒有什麼錯啊,如果當下就簽收紅單不就可以到7-11繳罰款了嗎?觀光客態度不對,央求警察不開單,這要看警察爽不爽,如果堅持你也沒輒,警察依法執行勤務沒有錯,不爽被開單不簽收態度也不好,你哇哇叫一堆好像誰欺負你了,有點言過其實了喔!車子騎了就是騎了,難道執法還有觀光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差別嗎?經驗上來說馬祖警察就所知口氣肯定不會差,指路也是小事,個人猜是你先惹毛警察,然後又命令警察幫你指路,當然佛也發火。自己做不對事,自己態度也不好,反而怪警察態度不好?做人是互相的吧,難道你認為對警察態度不好是可以的?警察態度對你不好就被你講?PO文取暖也該自身反省一下吧。你來馬祖觀光就可以隨便亂來?就因為你是觀光客所以法令就要因為你而轉彎?違法就違法還想關說?就算在台灣,警察看到也一定開單給你。還有,沒有錄影證明之前,一切都只當作是你在說,還有臉說你是警察志工,丟臉丟到馬祖來還大聲講話,乾脆幫你PO到爆料公社讓你紅到全國好不好?不要丟台灣觀光客的臉好嗎?
 縣警局回應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本縣每到旅遊季節,吸引許多遊客蒞臨觀光,惟本縣路段因地形高低起伏較大、幅度窄彎道多,且多數遊客對於路況較不熟稔,並有少部分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均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影響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不安全;該局一直努力讓來馬遊客及本轄居民都能夠快樂出門、平安歸家,所以不遺餘力地藉由宣導、指導及依法取締等措施持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