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船近岸違規作業 岸巡蒐證取締函送偵辦

  • 2018-08-28
 又見僱用大陸漁工漁船違規近岸作業,岸巡蒐證取締函送。(圖:馬祖岸巡隊)

 又見僱用大陸漁工漁船違規近岸作業,岸巡蒐證取締函送。(圖:馬祖岸巡隊)

 【記者曹重偉報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26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復興澳口查獲國籍僱有大陸漁工漁船「順○○」於外海約185公尺處實施放網作業,經岸巡隊蒐證後,全案依《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僱用大陸漁工船不得於近岸1000公尺內作業」規定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15、38條規定函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偵辦。
 繼25日第十海巡隊查獲「光○○」僱有大陸漁工籍漁船於黃官嶼近岸違規作業後,26日下午1時許,第十岸巡隊再度於復興澳口蒐證到「順○○」近岸違規,該船作業時經雷達鎖定實測距離約185公尺,已明顯違反規定。
 岸巡隊表示,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為維護馬祖海域海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日益遭到破壞及確保船隻航行安全,如發現違法使用章魚籠或之僱用大陸漁工船於近岸1000公尺內作業情形,可立即撥打海巡署「118」免付費專線報案,該隊將立刻派員前往蒐證,函送相關單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