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至10月12日止

  • 2018-09-25
 【記者吳嘉榮報導】勞動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0日至10月12日受理申請,申請書及申請資訊宣傳單,鄉親請至縣府值日室及民政處勞工行政科索取應用。
 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7年9月1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8月11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9月10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2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2千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42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9樓。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