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為達嚇阻效果,農委會防檢局已研修該法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並經行政院於11月5日初步審議通過,如未來經立法院修正通過,該局將訂定裁罰基準讓執行機關可資遵循。縣府產發處特別呼籲,鄉親切勿自大陸地區攜帶肉類製品返馬,以免觸法。
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漫延,11月4日新增重慶市發生的疫情,已擴及14省市區,達58案例。為有效防範該病入侵,避免造成我國畜牧產業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防檢局自9月1日至10月17日針對旅客違規自大陸攜入未煮熟豬肉產品者,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共罰了26件;又自10月18日起針對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至11月4日計查獲122件,其中來自大陸為71件。
防檢局每週進行綜合分析,針對高風險族群加強宣導及入境時之查核,並強調旅客切勿自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以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 防檢局提高罰款至30萬元
-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