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國稅局設置納保官 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 2019-01-03
 【本報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各地區國稅局均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該局指出,納保官係在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之間擔任溝通、協調與協助的角色,有助於化解徵納爭議。下列情況,納稅者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
 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
 二、認為其權益受損害時,為申訴或陳情。
 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刊登於該局網頁納稅者保護專區公告,民眾直接上網查詢,即可得知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