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17日預告本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 2019-01-19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產發處17日預告本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對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產發處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電話(0836)26078轉121、傳真(0836)23326、電郵al352@matsu.gov.tw。
 公告事項如下:
 一、為保育及養護本縣管轄海域棲地、漁業及生態資源,特依漁業法訂定本限制事宜。
 二、本公告所稱籠具類漁具,係指蟹籠具、章魚籠具等籠具類漁具。
 三、籠具類漁法禁漁區為本縣及海巡署管轄之所有海域為範圍。
 四、本籠具類漁具禁漁區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施放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六、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七、本禁漁區範圍若基於學術研究、試驗、文化或教育需求目的,而有採捕水產動物之必要者,須報請縣府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