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即起至3月8日辦理連江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 歡迎踴躍推薦

  • 2019-02-16
 縣府民政處即日起至3月8日辦理連江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活動,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薦。(圖:民政處)

 縣府民政處即日起至3月8日辦理連江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活動,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薦。(圖:民政處)

 【本報訊】縣府民政處即日起至3月8日辦理連江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活動,由推薦單位評選後填具本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表,如附件含佐證資料(https://goo.gl/H5cCfy)薦送,逾期不予受理。
 選拔方式請本縣各機關、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學校、各鄉公所各推薦1名由縣府辦理複選後選拔3名,各民營事業單位各推薦1名由縣府辦理複選後選拔1名、連江縣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選拔1名、連江縣工會選拔4名。
 身障勞工由事業單位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推薦,送縣府辦理複選。外籍勞工由事業單位、雇主、仲介公司、各國駐台辦事處及外勞民間服務團體推薦,送縣府辦理複選。
 凡本縣實際從事各業現職勞工,於服務單位任職滿3年(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符合下列規定,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1、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2、工作技能、研發與創新,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3、辦理服務勞工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4、身心障礙勞工組:具有堅守崗位、工作態度認真、以堅毅精神克服身障限制、身心工作成績表現卓著、樂於助人、參與社會公益,或有足為大眾楷模事蹟,皆可受推薦參選。
 5、外籍勞工組:經勞動部核准工作許可地址為連江縣轄內,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外籍勞工。108年5月1日止,在本縣合法工作累積達1年(含)以上,且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核發居留工作者,且可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外籍勞工。
 6、最近5年內曾當選本縣模範勞工者,不得參加選拔。
 7、最近3年內(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未曾受刑罰判決確定(包含緩刑、罰金、拘役),如經發現,即予取消。若係於表揚後始發現上開情事者,得註銷其模範勞工資格。
 民政處表示,活動為表彰本縣勞工對國家及地區經濟建設的貢獻,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與優良傳統的品德,及加強勞資聯誼促進勞資和諧,並推動勞安政策及保障性別工作平等業務宣導,以期保障勞工權益。